近期税务局反映我校部分职工存在错误填报继续教育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现将相关政策说明如下:
个税政策原文: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理解一:谁能扣?(两类人)
1.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的纳税人;
注:本科及以下可以选择本人扣除,也可以选择父母扣除;本科以上(不含本科)只能本人扣除。
2.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的纳税人。
理解二:扣多少?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教育期间400元/月定额扣除。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2.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取得证书当年,3600元/年定额扣除。
理解三:学历(学位)继续教育都包括哪些?
包括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教育。
理解四: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都包括哪些?
2021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72项,含专业技术人员资格59项(其中准入类33项,水平评价类26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13项,这些职业资格涵盖了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环保、建设、交通等国家重要的行业领域。
详情见附件。
理解五:什么时候能扣?
1.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每月定额扣除。
2.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定额扣除。
注:取得相关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
由于专项扣除政策是2019.1.1开始执行,因此该证书应为2019年之后取得。
理解六:取得相关证书后的继续教育,符合政策中的扣除标准吗?
【案例】2020年取得了注册会计师证书,2021年进行了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那么如何按照继续教育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吗?
【解析】2020年取得了注册会计师证书,可以在当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而2021年,在取得证书后的继续教育,则不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中的继续教育扣除范围,“办法”中的继续教育实质上指的是人员从业后的教育(如参加注册会计师、职称类考试而取得相关证书),而与我们平时所说的取得证书后的证书继续教育不是一回事。
理解七:继续教育专项扣除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需要纳税人提供。
教育部门负责提供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考籍信息)、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
2.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理解八:报送继续教育相关表格时,都需要提供哪些信息?
如下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与继续教育相关的信息主要有: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当前继续教育起始时间;继续教育阶段。
(2)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类型、证书名称、编号、发证机关及发证(批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