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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及时接种第三针新冠疫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3审核:复核: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单位:

按照上级要求,第二针新冠疫苗接种后满六个月的教职工(学生)要继续接种第三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查询个人疫苗接种信息

教职工(学生)通过微信手机端,打开本人电子健康码,点击“疫苗接种查询”,查询个人疫苗接种时间、地点信息。

二、接种范围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程接种两针新冠疫苗后,满六个月接种期限的所有教职工(学生)。

三、接种原则

1.第三针疫苗接种以原接种地点接种为原则。①教职工在第二针疫苗接种地点接种;②已经离校的学生,相关系部通知学生在当前居住地接种;③在校2020级学生(含五年制等)在第二针接种地点接种;④在校2021级符合六个月期限的学生,由学校安排在属地医院接种;寒假期间,满六个月期限的学生在居住地接种。

2.第一针、第二都是一种疫苗的,第三针也打同一种疫苗;第一针、第二是混打的,第三针也可混打

四、接种安排

1.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教职工,及时到接种地点进行接种并及时上报接种信息(上报内容以人事处通知为准)。

2.请各系部分别以12月16日、23日、30日为截点,当天下午4:00前在“学校疫苗接种”微信群上报应接种人数,每周五由学校统一安排,集体乘车到接种地点进行接种。

3.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安排专人负责介苗接种事宜,确保全体师生“应接尽接”。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13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景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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