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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车辆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3审核:复核: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迎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督导检查,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全校师生规范停放车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校园的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须按照学校规定停放车辆。机动车停在东、西两个动车停车场车位上,车头一律向内停放,其余车位按箭头停放;润德楼东侧马路,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停车位上,车头朝北规范停放停车位以外禁止停放。非机动车要整齐停放在非机动车库,不准在校园任何建筑物内及其它地方停放校园内乱停乱放机动车、非机动车车主,学校AIC系统进行通报影响学校创城工作的,将追究乱停乱放违规人员全部责任。

二、相关部门施工、送货、培训等校外机动车辆需进入校园的,必须严格执行报备制度,提前到保卫处(润德楼306李洪超电话:2557180)报备,相关部门到大门口进行对接,进校后一律停放在西停车场。各部门、单位要落实到位,确保外来车辆规范停放。

三、学生生活区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规定区域,机动车禁止进入学生生活区。

四、教学区保安、物业、绿化人员非机动车必须整齐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场,三轮车(无牌车辆禁止入内)停放在西停车场最北侧车头朝南整齐停放。

五、严禁电动车在学校任何地方进行充电,造成火情将

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严禁在环球广场地下非机动车库停放机动车,违者将在AIC系统进行通报。

七、严禁在学校规定停放车辆的区域外停放任何辆车。

本通知即日起生效,请全体师生及第三方人员严格遵守车辆停放规定。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学校社会综合治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景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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