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关于收缴2021年度文书档案(第一批)》的通知要求,请党委(院长)办公室、组织人事处、纪委(监察审计室)、工会、团委、保卫处、后勤基建处和图书馆,于5月31日之前将2021年归档材料移交至学校档案馆。
党委(院长)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