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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师生员工骑乘电动车佩戴头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4审核:复核: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各部门、单位: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创城标准和德州市创城办统一安排近期,市交警部门将不定期在单位门口,对师生骑行电动车不佩戴头盔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反馈至市创城办。请各党总支、各部门单位通过会议、班会等方式,利用微信群、微信公众平台等手段,开展文明交通和安全教育,要求所属师生骑乘电动车佩戴头盔,维护学校文明高地的良好形象。

近期,学校将组织学生处、保卫处等部门进行集中督查,发现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头盔者将记录在册,并纳入各部门单位绩效考核和学生管理综合考核成绩。

                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014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景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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