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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回收过期防疫物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5审核:复核: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上级疫情防控要求,请安派专人(在职教职工)清点本部门已过期的防疫物资(如:84消毒液、洗手液、口罩等),请将所有已过期的防疫物资于8月26日(星期四)上午10点全部送至防疫物资仓库(寰球广场地下车库西首)。同时在学生开学后,严禁使用已过期的相关防疫用品,如有发现,将严肃追责。物资回收联系人:张英茹;电话:15589122666。

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1年8月25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景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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